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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要索赔 (下):双方律师各述法律依据

[ 来源:潮州广播电视中心 | 作者:佚名 | 时间:2007-8-30 9:48:54| 收藏本文 | 点击:载入次数... ]
 

既然是想打官司,那么对簿公堂的法律依据在哪呢?对此,双方都聘请了律师,准备1010日的庭审。有法律人士就认为,索赔能否成功,关键的一点在于,陈玉蓉的受伤是否属于在雇佣期间所受的职务伤害。

开庭前,陈玉蓉一家再次来到了律师事务所,对于开庭前的准备事项进行了咨询。

原告陈玉蓉的代理律师 杨树雄对于这个案件受理后,也通过与多方有关部门的衔接探讨,这宗官司我的看法应该说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陈玉蓉的代理律师认为,在这一案件中,陈玉蓉应该是履行职务行为时所受到的伤害,作为雇主的陈宝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陈玉蓉的代理律师 杨树雄:首先,我认为从本案的事实来看,本案的原告(陈玉蓉)应该是依法履行的职务和行为,本身她在店中是店长,受雇于本案的被告,所以她在日常事务中所进行的一切相关活动都是一种职务行为,被告应对原告执行职务范围时所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是符合我们的有关法规的。

而被告陈宝生的代理律师则认为,作为店方并没有承诺对顾客的摩托车有保管义务,当时陈玉蓉并非有店主的命令,也没承担保安的职责所以只能是见义勇为,而非履行职责。

被告陈宝生的代理律师 李潮揭:当时她从店中跑出去见义勇为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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