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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买卖交易 变更登记切莫忘

[ 来源:潮州广播电视中心 | 作者:佚名 | 时间:2008-1-9 15:04:27| 收藏本文 | 点击:载入次数... ]

 

目前,许来泉正准备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如今房产买卖日益频繁,我们不管其中的是非曲直,但这个案子揭示正是当前一些房产交易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如何规避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法律风险?如何在交易过程中注意保存有效的证据?针对这些需要注意问题,记者咨询了专业法律人士。

注意一:房产交易切记要变更登记

律师 陈建涛:根据《广东省城镇房地产转让条例》第六条规定,产权发生变更是自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准转移登记之日起,产权才发生转移。

新颁布的《物权法》也规定,不动产的产权归属是以物权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律师 陈建涛:在本个案中,许女士向其兄承买这套房子后,没有去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以一旦发生纠纷,她是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

因此,买卖房产最重要的是做好产权的变更登记。

注意二:银钱过手留证据

而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往往存在着先交钱后收房或先收房后付款的问题,本案争议的焦点,也正是许来泉是否有证据证明,他已向许耀庭支付29万元转让款的问题。

律师 陈建涛:(本案)主要涉及是否有还钱的问题,若主张已还了钱,就应提供有还钱的证据材料,比方说,(许楚英)还其兄钱时,其兄有没写收条给他们。

因此,律师提醒,没有收条等证据,是许来泉输了官司的原因之一,因此在钱款交易时,一张收条就是保障自身权益最有利的证据。

注意三:证据掌握要充分  官司打赢有把握

最后律师提醒,这类民事案件,都是谁主张谁举证,因此,在交易过程中一定注意保存足够的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闹上法庭,掌握充分的证据材料对赢得官司将起着决定性作用。

律师 陈建涛:打官司实质上就是打证据官司,俗话说,事实胜于雄辩,所以证据的取得是非常重要的,当当事人发生纠纷各执一词时,谁能掌握比较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他就能赢得官司。

希望今天的案例能给大家提个醒,在进行像房屋这类不动产买卖交易时,要注意保存各种证据,才能避免交易中产生的风险。最重要的是要按照法律规定及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毕竟,物权登记就如咱们那句老话:名正,才能言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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