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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房证矛盾激化 夫妻双双成被告

[ 来源:潮州广播电视中心 | 作者:佚名 | 时间:2008-1-9 15:04:27| 收藏本文 | 点击:载入次数... ]

 

按许来泉夫妇的说法,房子已买卖了,钱也收了,证人协议都有了。按照农村的做法,这事已经做得够妥当了。可怎么就没想到漏了这份国土证?这做大哥怎么可以这样对待自己妹妹和妹夫,真的是这样吗?由于许耀庭目前还在外地,记者用电话采访了他。

采访中许耀庭承认,房屋拿去作抵押贷款之事,确实是他所为。

许耀庭:是我拿去做抵押贷款的, 92、93年就拿去贷款。(记者:就拿土地证去贷款)对。

许耀庭说,他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当时房产买卖是有协议,可钱没到手,因此这买卖也就不存在。

许耀庭:当时那套房是借给他们的。(记者:从什么时候借给他们的?)从九十年代初就借给他们。(记者:转让书怎么说?)转让书是1995年写的。(记者:当时是不是房子卖给他们才写转让书?)说是卖给他们,但都没有还钱。

许耀庭说,当年约定的29万转让费,他一分钱也没有拿到。对于许耀庭这种说法,许来泉夫妇觉得很不可思议。

许来泉:你没拿到我的钱,房子让我住11年?社会哪有不还钱,人家会写转让书给我们,没这种道理。

一边是许耀庭断然否认曾收到过房款,一边是工行的不停讨债。心力交瘁的许来泉夫妇开始向许耀庭讨说法。

许楚英:他在无锡做生意,每年过年才回来一次,每次回来我都跟他讨房证。今年过年我就去跟他讨房证,讨得比较凶,(结果)他就去告我们,告我们侵权,告我们当年跟他买房子时没付款。

没想到,这一讨说法,竟然把自己讨成了被告。2007年6月10日,许耀庭将许来泉夫妇两人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腾退返还其目前使用的土地及楼房。

许耀庭:如果他们有还我钱,我怎么还去起诉他们。(记者:怎么以前不起诉,等到今年才去起诉他们?)我现在要用钱,讨不到钱就得起诉他们,以前不需用钱。

原告起诉理由是:二被告于1997年底向原告借用该土地及楼房后,又向原告提出要购买,但至今没有付款及办理相关手续。

2007年12月14日,潮安县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至今并没有提供诸如收条等证据,证明其已向原告支付转让款;同时,原、被告至今尚未办理涉案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转让登记手续,因此,被告并未取得涉案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物权。

法院判决:被告许来泉、许楚英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两个月内,将该楼房腾退返还原告许耀庭。

官司打输了,住了十几年的房子要腾退还给许耀庭。面对一审的判决书,许来泉说,只怪当初自己太过大意了。

许来泉:我希望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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