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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特殊情况可提取公积金

[ 来源:潮州广播电视中心 | 作者:佚名 | 时间:2008-4-19 10:50:46| 收藏本文 | 点击:载入次数... ]

 

记者从17日召开的有关会议上获悉,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进行重新修订,新规定除了对部分原有内容进行明确细化外,增加了若干新的规定,使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与运用更显人性化。

过去,住房公积金在归集管理上规定只允许用于购房,翻建,自建,大修住房等方面,新规定拓宽了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为困难群体提取公积金,解决实际困难给予更多的人性关怀。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谢毅:家庭直系亲属因病住院造成家庭困难和在市生活保障线以下的低保户允许支取住房公积金。

针对部分交流干部和高校教职工单位在潮州,但其户口和家属在外地,并在户口所在地购房的实际,新规定允许这部分人在潮州提取住房公积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谢毅:交流干部异地购房,新增了一条允许支取,允许支取的前提是干部来到潮州工作,公积金在潮州归集,但家属和户口还在外地,所以在户口所在地购房,可以允许在潮州市支取住房公积金。

此外,根据新修订的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期限由原来的连续足额缴存满半年延长至满一年。

据了解,新规定已经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审议通过,待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执行。

新闻视频详见2008年4月18日《潮州新闻》点击http://www.cz8.com/czxw/czxw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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