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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对象选择符ChildSelectors

[ 来源:网站标准化 | 作者:网络收集 | 时间:2007-12-14 23:19:15| 收藏本文 | 点击:载入次数... ]

子对象选择符(ChildSelectors)


说明:
选择所有作为E1子对象的E2。
目前IE5.5 IE6.0尚不支持此种选择符。

语法:
E1>E2


示例:

body>p{font-size:14px;}
/*所有作为body的子对象的p对象字体尺寸为14px*/

divul>lip{font-size:14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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